為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效率,減少時限,提升服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據《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根據獲得用水優化工作要求,結合實際業務需求規定用水報裝業務可啟動容缺受理的使用范圍及資料完善期限,明確啟動裝表信任審批所需資料和條件,同時明晰后續管控手段,為合法用水提供保障。
一、受理范圍:
廣州市番禺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屬下供水子公司供水范圍內用水報裝業務。(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用水報裝業務與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聯辦,政務平臺自動推送信息至供水企業,用戶無需單獨辦理。)
二、受理條件
(一)用戶需沒有欠費,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廣州)網”失信懲戒信息名單。
(二)用戶提供區級或市級以上(含區級或市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資料,并且出具《用水申請資料補交承諾書》(附件1),允許啟動容缺受理。受理后用水報裝業務按《用水報裝辦事指南》執行。
(三)申請容缺受理的業務,除可容缺受理的申請材料外,其余申請材料應齊全且符合《用水報裝辦事指南》。
三、可容缺受理的申請材料
(一)用水申請建筑或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二)用水申請建筑或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四、補正材料時限及要求
(一)用戶補正材料的時限自受理報裝開始計時(補正材料時間,不計入用水報裝辦理時限),最長不超過180天或項目驗收前。用戶應一次性補齊材料且符合《用水報裝辦事指南》要求。用戶補齊全部材料后,辦結容缺受理業務。
(二)用戶未能在補正材料時限內補齊證照資料的,我司將其失信行為記錄在案,且列入違背信用承諾失信企業名單,直至用戶向我司補齊相關資料方可在失信企業名單上注銷對應失信行為記錄。